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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担保人保几年
释义
    一、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担保人保几年
    欠条没有规定还款时间的,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还款,则担保期限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担保人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三、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哪些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法律网提醒,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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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1: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