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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时责任由谁负责
释义
    一、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时责任由谁负责
    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地位不同,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处于主导地位,双方存在人身依附关系,所以雇主在雇佣关系中承担的是严格无过错责任,即不论雇主是否有过错,只要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均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
    二、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特点
    承揽合同的特点有: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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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