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可以向哪里举报 可以向当地的乡镇土地管理所举报,也可以向县(区)国土局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向当地党委、政府(县委办、政府办)举报;也可以打电话请当地的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来现场取证,进行舆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三、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买卖5亩以上基本农田、10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或20亩以上其他土地的,应予立案; 2.非法获利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此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犯的,应予立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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