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来车辆抵押贷款 犯合同诈骗罪获缓刑 |
释义 | 2013年12月,为了借到现金,萍乡男子刘某某来到该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小轿车,并伪造了该车为其名下财产的机动车登记证及行驶证,随后向华某抵押借款3万元。因刘某某没有缴纳2014年5月的租金,汽车租赁公司将该车开走,并通知刘某某到公司处理租车事宜。刘某某见事情败露,遂将事情的原委向华某和盘托出。华某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即报警。 经鉴定,该车辆价值57100元。11月17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