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否担任诉讼原告 |
释义 | 一、分公司可否担任诉讼原告 分分公司能作为原告。分公司能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由其主要负责人代表分公司参与诉讼活动。尽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民事责任可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账务独立核算吗 分公司账务独立核算,具体如下: 1.分公司是不可能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但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总公司期末汇总分公司报表; 2.总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由公司懂事会会议或公司章程来确定。总公司收不收取管理费用仅是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计算方式,因所得税要汇总计算,不会对整个公司所得税产生影响。 三、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法律网提醒,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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