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如何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区别 1.概念不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侵犯客体不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而食品监管渎职罪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对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 3.客观方面不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而食品监管渎职罪则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犯罪主体不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体为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主观方面不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主观方面仅限于故意,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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