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支付前货物毁损风险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支付前货物毁损风险谁承担责任 买卖合同支付前一般是由出卖人承担损害风险。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在哪里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在哪里起诉如下: 1.当事人约定与争议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确定起诉地点; 2.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起诉地点。 ![]() 三、可以解除部分买卖合同吗是 否可以解除部分买卖合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合同能否部分解除,取决于其能否分割履行,取决于违约救济是否具有可分性。 其一,合同履行的可分性。“在有一些销售合同中,如果是分批交货的情形,每一批次货物均单独结算,单独交付的,可分开履行的,那么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进行解除。 其二,违约救济的比例性。根据违约救济的比例性原则,对于可单独履行的分批次合同,如果违约处罚约定明确的情况,具有可执行性时,那么可以部分解除。 此外《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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