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歌曲怎么申请版权,在哪里申请? |
释义 |
一、歌曲怎么申请版权 歌曲申请版权有两种方式: 1.自己到当地版权局 2.委托专业机构代理申请版权的材料和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以上就是关于歌曲版权的申请流程和法律权利,如果你想省事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理,提供相关的材料,申请版权获得批准后,你就拥有了一系列关于版权在法律上的权利,随之也会获得相关的利益。 二、歌曲在哪登记版权 登记歌曲的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在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因此,我们在进行版权登记的时候需要在国家或者地方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办理,并且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相关部门在审理通过之后才能颁发相应的登记证书,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歌曲版权费怎么收 歌曲版权费怎么收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翻唱“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法律网提醒您,以上是关于歌曲版权的征收费用的法律规定,一般我们都是由音著协、音集协,两大组织征收,但常常需要文化部的配合,来向免费的午餐下刀,目前的形势比起以往来说已经好多了,很多作者也收到了他们就有的权益。 引用法条: [1]《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2]《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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