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 |
释义 |
一、放弃继承公证在哪办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二、构成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是什么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放弃继承的时候是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或者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一致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办理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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