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裁员社保如何补偿 |
释义 |
一、企业裁员社保如何补偿 公司裁员的,如果社会保险没有足额缴付的,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足额实缴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二、用人单位经济裁员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这里的“报告”性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而不是行政许可或者审批。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对裁员的程序依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加强了工会的干预力度,强化了工会的协调、维权功能,并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企业裁员的法定权。 三、企业裁员需要赔偿吗 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企业因为经济原因裁员,可以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应当给予被裁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若企业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于企业裁员做出了相当详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合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裁员,企业不需要赔偿,但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未按规定的裁员,那么就需要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裁员社保如何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以公司裁员时,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补足社会保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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