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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释义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房东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民法典》规定了违约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定金责任;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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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