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几天送达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决定几天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是七天。 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二、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立案。行政机关或有权组织决定立案的,先应填写立案单,然后报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并由其确定承办人员。 (二)查证。指对房地产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取证。包括传唤、传讯、取证三个步骤。 (三)审议。分为以下步骤: 汇报案情,即由承办人员向参加审议的人员汇报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审查,即由审议人员对违法人员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评议,审议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情节、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分析认定;确定处罚意见;按照审批权限呈报审批。 (四)裁决。呈报的处罚意见获得批准的,要制作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员向被处罚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 (五)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届满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告生效。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处罚人如果拒不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不执行也不上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情节会上升一个倍。行政处罚不是以处罚为主,只要可以积极的改正,认罚就可以没有什么大问题。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是警告或者是罚款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几天送达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当场就会进行出具,如果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则会在七天之内来出具,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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