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人工伤赔偿款怎么处罚 |
释义 | 一、拖欠工人工伤赔偿款怎么处罚 拖欠工人工伤赔偿款处罚标准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拖欠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拖欠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三、单位工伤赔偿的项目 单位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停工留薪的工资和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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