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给看望孩子如何办 |
释义 |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看望孩子如何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看望孩子的处理方式: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多久一次 法律网提醒您,探望权多久一次双方可以进行约定,一般探望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三、探望权的特征 探望权有如下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法律网提醒,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