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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释义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和有关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工伤的证明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
    6.送达地址确认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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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