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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释义
    一、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
    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4.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中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中人身权利包括: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法律网提醒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怎么处罚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这样处罚: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给予治安拘留或罚款。如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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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