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的步骤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的步骤有哪些 开诊断证明一般先到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联系,说明情况后,挂号看病,经治医生书写诊断证明后,再到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加盖专用章就可以了。但是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交通事故、纠纷等),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比方说心理疾病方面的医学诊断证明 必须先要接受医生的诊断之后才能得到医生的这方面的证明。也就是说,先挂号看心理医学专科医生,讲述症状,按受医生的检查,最后在医生得出诊断之后就可以向医生提出诊断证明书的要求。医生给你开出之后,还应该到院有关方面加盖公章才能有效。 二、医生开的证明有没有盖章 法律网提醒您,医生开具的证明都需要有盖章的。医师必须必亲自诊查患者并书写相关病历,对门诊患者,应具有院方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患者必须确实在医院住院,出院后方可出具出院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主要处理意见要考虑病情需要与实际可能,只提原则建议,本院已给病人进行过何种主要检查和治疗,以及病休时间都应在证明书中记载备查,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 三、诊断证明可以补办吗? 诊断证明可以补办。诊断证明补办的程序为:带齐患者上次就诊的病历资料,补办人的身份证,如果不是本人还要带上代办人身份证。找到上次开诊断证明的医生,向其说明需要补办的原因,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再到之前给诊断证明盖章的部门再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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