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证人出庭作证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法庭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证人出庭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特定人员出庭作证,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批准申请后,以出庭通知的形式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作证的内容。 3.查明证人身份及交代法律责任:证人到庭后,法官应查明其身份,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证人需写下保证书,保证其证词真实。 4.证人陈述事实、法庭质证和补充询问:证人陈述其所知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接受各方询问。询问包括主询问、反询问和再主询问、再反询问等环节,旨在充分揭示证言中的矛盾和不实之处。 5.证人退庭:询问结束后,法官宣布证人作证完毕,证人退庭。证言笔录需当庭核对,如有错误应由书记员根据证人陈述进行更正。 二、证人资格审查流程 1.在民事诉讼中,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够作为证人是重要的问题,即证人的资格问题,英美法国家又称证人的“适格性”。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是判断证人资格的唯一标准。 三、证人出庭详细步骤 1.启动申请证人出庭程序:由需要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以书面形式,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包括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拟出庭作证的主要问题。 2.法院审查并作出决定:法院对申请书及证人名单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出庭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证人出庭的应以出庭通知的形式告知证人。 3.查明证人身份及交代法律责任:证人到庭后,法官应查明其身份,并告知权利义务和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在保证书明确表示理解并同意后,应要求证人写下保证书。 4.进行主询问和反询问:主询问由提供证人的一方进行,旨在证实己方主张和信息、材料来源,反询问由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旨在暴露对方证人证言的矛盾、错误与不实之处,主询问与反询问可反复进行。 5.法官补充询问:法官认为有些问题未问清或需要了解的,可对证人进行补充询问。 6.核对笔录并退庭:询问结束后,法官应要求证人退庭。 在退庭前,应将记录其作证内容的笔录交由其核对,如认为记录不符合其陈述内容,可以当庭公开指出并要求更正,核对无误后,法官宣布证人作证完毕。 本文内容较为专业,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在法律网上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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