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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给看孩子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后不给看孩子怎么办
    1.在协议离婚后,如果遇到对方不允许探视孩子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
    2.如果已经是判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要求对方配合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
    二、探望权中止的条件
    探望权的中止并非随意可以决定,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基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具体而言,当探望权人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中止其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这可能导致他们无法妥善照顾子女,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的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的利益。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此外,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他如父母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支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三、探视权请求与执行
    探视权的请求和执行涉及权利人(探望方)、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三方面的关系。
    1.对申请人而言,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行为。
    2.对于被执行人(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他们有义务协助申请人探望子女。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或阻碍申请人进行探望,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这将被视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行为执行的有关规定进行执行。
    然而,探视权的执行也需要特别小心,因为执行的对象通常是未成年子女。虽然执行探视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申请人的探望权,但如果执行不当,可能会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因此,在执行探视权时,法院应确保执行方式既能实现申请人的权利,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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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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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