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向哪个部门提起 |
释义 |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向哪个部门提起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需要在法定的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2.此处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指的是在行政区划上高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复核申请应提交至地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复核申请提交流程 复核申请的提交流程,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 1.当事人可以将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转交,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 2.若通过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转交,该部门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二日内,将申请和相关材料转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若直接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该部门应通知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通知后的五日内提交相关案卷材料。 4.在复核审查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5.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将作出复核结论,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和认定。 ![]() 三、终止复核情形说明 复核申请的审查过程中,若发生以下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 1.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 2.如果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无不当,也会决定终止复核。 在这些情况下,复核流程将不再继续,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将保持有效。 看完上述内容,你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有疑问吗?来法律网,我们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和解答,帮你解决交通事故的种种难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