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竣工验收时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竣工验收时需要哪些资料 竣工验收时需要以下资料: 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6.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7.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 三、竣工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按以下方式处理: 1.要求进行修复;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3.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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