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属于第一级案由,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有: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二、受益与受损的关系 1.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受益与受损的关系是核心要素之一。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导致该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这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积极增加指的是财产数量的直接增加,如货币收入、物品获得等;而消极增加则是指财产上负担的消灭,如债务免除等。 (3)受损则是指因一定事实导致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 (4)积极损失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如财物的灭失、货币支出等;消极损失则是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如预期收入的丧失等。 2.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与受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受损是一方受益的原因,即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变动的关联性。 (2)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3)只有当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的法律根据 1.不当得利的法律根据主要源于《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2.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3.根据该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受益、他方受损、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没有合法根据。 4.若符合这些构成要件,则受损一方有权请求受益方返还不当利益。 在适用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要准确认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确保受损一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要注意区分不当得利与其他类似法律关系的界限,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最后,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和方式。 了解了不当得利纠纷的法律依据,你是否对如何判定受益与受损的因果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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