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重大火灾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特别重大火灾的标准是什么 特别重大火灾的标准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认定后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根据规定复核是只有一次的。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三、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怎样报警 火灾发生后报警方式是: 1.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 2.使用报警设施设备如报警按钮报警。 3.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发布火警信息和疏散指示。 4.条件允许时,可派人至就近消防站报警。 5.使用预先约定的信号或方法报警。 引用法条: [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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