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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别重大火灾的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特别重大火灾的标准是什么
    特别重大火灾的标准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认定后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根据规定复核是只有一次的。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怎样报警
    火灾发生后报警方式是:
    1.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
    2.使用报警设施设备如报警按钮报警。
    3.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发布火警信息和疏散指示。
    4.条件允许时,可派人至就近消防站报警。
    5.使用预先约定的信号或方法报警。
    引用法条:
    [1]《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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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