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哪些 |
释义 |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哪些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3]《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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