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理的期限是二个月至六个月。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不得超过三个月;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刑事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 刑事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如下: 1.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 2.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刑事案件的时效期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的时效期是多久,要视情况而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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