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有何区别 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之间的法律性质是有区别的,合同无效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而无效合同是自签订时就无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区别 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区别有: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 三、无效合同可以变为有效吗 不能。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没有合同效力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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