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都能要吗 |
释义 | 一、生育津贴跟产假工资都能要吗 不能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有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发放的工资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发放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生育津贴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区别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区别体现在发放机构、享受条件等方面,具体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2.两者发放主体不同。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有用人单位支付给生育职员。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 3.两项享受条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4.两者范围不同。在实行生育津贴制度的地区,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时候,由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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