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物毁损灭失的规定 |
释义 | 一、抵押物毁损灭失的规定 抵押物的灭失是抵押权物上代位的法定事由。抵押物的灭失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绝对灭失和相对灭失。 绝对灭失包括事实上的灭失与法律上的灭失,而相对灭失则是指物理形态依然存在,仅价值发生替代。 二、抵押物毁损灭失类型 抵押物的灭失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事实上的灭失:这是指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已不复存在,例如抵押物被拆除或在遭受不可抗力而毁灭等情况。 2.法律上的灭失:虽然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尚存,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抵押物不能再作为原权利的标的,例如抵押物被国家征用等。 另外,对于抵押物的毁损,应论分两种情况。 1.抵押物的形态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只不过是其价值减少,这种情况下抵押物不应视为灭失。 2.抵押物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其价值减少,而且从根本上丧失了其使用价值,这种情况下应视为抵押物灭失。 三、相对灭失权益保护 在抵押物相对灭失情形下,无论是抵押物转让的价金,还是抵押物出让的租金,均无需进行物上代位。 因为基于抵押权的公示效力及追及效力,即使抵押物被转让给第三人,抵押权人仍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抵押物灭失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理解这些内容后,你是否对抵押物毁损灭失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抵押物灭失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法律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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