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
释义 | 一、出现哪些情况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1.约定解除,即约定的解除事由达成,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2.法定解除,即受赠人有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等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赠与合同; 3.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 赠与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是: 1.所赠财物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 2.必须自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 4.动产应当交付、不动产应当过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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