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法被辞退工资结算
释义
    一、劳动法被辞退工资结算
    根据劳动法规定,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应按照正常工资结算。
    1.具体来说,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得出日工资,再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然后乘以日工资得出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试用期内解雇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仅限于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济补偿金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1.具体来说,工作不满半年的劳动者,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半年但不满一年的劳动者,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这些补偿金应在员工交接完毕、离开公司时一次性结清。
    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何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