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是: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断; 3.评估; 4.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 5.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以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6.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转让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5.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6.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股份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但是登记并不是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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