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破产流程法人代表可以申请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申请破产的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申请破产程序分以下四步: 第一、申请的提出。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 第二、申请的受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第三、和解与整顿。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 第四、破产清算。无法和解,无法重整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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