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定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的定金标准是什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合同能否认定为买卖合同 进行买卖交易时,定金合同是基于买卖行为而签订的,虽然定金合同不能认定为买卖合同,但可以对买卖行为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订金合同一般存在于买卖合同中条款中,不会单独作为一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实质内容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4.违约处理不同。订余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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