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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多少
释义   一、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多少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进行取保候审程序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然后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取保候审保证金交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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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