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门诊病历由谁保管 |
释义 |
一、门诊病历由谁保管 1.门诊病历的保管责任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 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涉及的相关病历资料都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包括: (1)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2)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4)会诊意见; (5)病程记录等。 这些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门诊病历的保管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二、发生医疗事故时的保管责任 1.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封存的病历资料同样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这包括疑似因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以及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等。 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封存的现场实物。 2.如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3.如果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 三、患者的病历复制权利 患者有权复制其病历资料。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可以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3.医疗机构在应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确保患者能够获取到自己的病历资料,以便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接受合适的治疗。 综上所述,门诊病历的保管责任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而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封存的病历资料同样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你是否对门诊病历的保管有更多疑问?或者想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病历复制权利?欢迎在法律网提出,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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