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
释义 |
1、 可撤销婚姻是否遵循从始无效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无效婚姻遵循从始无效原则,但可撤销婚姻并非无效婚姻,故不遵循从始无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禁止亲属结婚;(三)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不能结婚,婚后不能治愈的疾病;(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第十一条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子女。
2。可撤销婚姻与离婚的区别。两者的性质和原因是不同的。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非法婚姻的处理与制裁。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时就存在。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婚后。 2。索赔主体不同。离婚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第三人无权代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不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索赔的行使时间不同。离婚权只能在双方存续期间行使。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离婚。婚姻无效请求权和撤销请求权不仅可以在双方存续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不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4。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作出判决。对于离婚,一些国家规定可以按照诉讼程序和行政程序两种方式进行。在我国,离婚、婚姻的无效宣告和解除可以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离婚的解除和一些“被胁迫、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也可以按照行政程序进行。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和撤销是非法婚姻的解除,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果财产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而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则非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合法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无效婚姻才具有初始无效性,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故不具有初始无效性。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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