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
释义 | 一、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赔偿 第三次合同不续签赔偿标准如下: 1.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如何签订符合劳动合同签订原则的合同 签订符合劳动合同签订原则的合同时,要遵循如下原则: 1.合法的原则,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的原则,双方是平等主体; 3.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 4.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 5.平等自愿的原则,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内容: 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 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 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法律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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