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限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限规定是需要根据伤情情况进行决定:
    1.如果公安机关委托具有鉴定机构鉴定的,鉴定的期限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2.如果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CT光片及报告单。
    
    三、如何提起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诉讼流程详细介绍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
    3.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5.开庭后,书记查明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公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6.法院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