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应依据哪些因素来认定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应依据哪些因素来认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是: 1.根据《民法典》,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买卖合同支付前货物毁损怎么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担责,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如果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三、买卖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关键的主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3.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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