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
释义 |
一、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过度医疗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机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不存在过度医疗的行为,事实上,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在举证问题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作为被告方,需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行为。患者一方对接受了医学诊疗以及有损害后果进行举证,此外提出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或者对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伪造、篡改病历资料提供证明。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医疗机构有隐匿、销毁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行为,则免除了患者一方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明责任。 二、医疗损害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构成要件主要有: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处理方法都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处理: 1.医患双方平等协商处理; 2.当事人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调解不成,或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4.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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