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是: 1.第一种是地域管辖。即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都必须由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一般情况下,是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若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则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则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第二种是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就是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给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如果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3.第三种是移送管辖。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事故责任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诉讼所需材料有: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户籍证明;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住院病案病历,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以及用药明细等;法医鉴定书及鉴定费发票;误工证明、收入证明;残疾辅助器具发票,交通费发票等;死亡案件需提供尸检报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三、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范围是多久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范围是三年。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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