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对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证明对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证明对象,也称为待证事实,是指那些需要通过证据来加以证实的与案件直接相关的事实。简言之,即是需要用证据来揭示的案件真相。 2.原则上,所有在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事实都需要通过证据来证明。 3.存在一些免证事实,这些事实由于具有公认性、自然规律性、推定性质、预决性质、公证性质或当事人自认等原因,无需再行证明。 二、免证事实与案件审理 免证事实在案件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通过基础事实推定出的结论事实、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事实、公证文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2.这些免证事实的存在,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也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 三、证明对象的法律意义 证明对象的存在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 1.它确保了司法的严谨性和公正性,防止了因证据不足或误判而导致的司法错误。 2.通过明确证明对象的范围,并规定免证事实,法律为审判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国依法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动力。 3.对于公众而言,了解和掌握证明对象的范围及其法律意义,有助于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了解证明对象的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法律事务。如果对法律有更多疑问,法律网将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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