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吗 |
释义 | 一、股权转让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吗 股东的股权转让并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三、清算组成员确定方式 清算组成员不必须是全体股东,还可以是社会的中介机构。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法定期限内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制定。 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4.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6.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以及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职权。 股权转让和清算组设置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您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法律网随时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帮助,让您的法律事务处理更加得心应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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