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人员死亡赔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地人员死亡赔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工地人员死亡赔偿的有关规定是属于工伤死亡的,按照以下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 关于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一年的,仲裁机关可不予受理。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要缴税吗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死亡赔偿金不需要上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保险赔款;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其他。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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