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书面合伙协议;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拟定公司章程; 3.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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