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拆的房子应该由谁负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被强拆的房子应该由谁负法律责任 房屋被强拆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告强拆方,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征收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哪些违建不用拆除 法律网提醒您,违建不用拆除的情况: 1.属于一些宅基地的附属建筑物,比如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旁边建造的自己附带车库的房屋,只要没有占用公共用地,不损害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就不会被拆除; 2.是农民唯一的但是属于违章乱建的住所; 3.一些缺少相关证明的工业房产。这类房屋会给机会补齐相关的证件,可以缓拆或者不拆。 三、房子被强拆了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房子被强拆后有效诉讼期是六个月,自知道房子被强拆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起拆迁补偿诉讼,超过二十年的强拆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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