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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收益不好能提前终止合同吗
释义
    法律咨询:
    我今年的六月二十号在网盟全球购加盟了他们的商城,签了三年的合约。但是因为商城现在三个月了,几乎是零收入,合约上面写的是三个月之内没有收益,就可以终止合同。但是我上面有两笔订单,一笔是我自己的。上个月我跟他们说我想终止合同他们说要到这个月二十号,可是我刚刚问他们,他们说现在要等到三年后。所以我想请问下,有什么办法提前终止合约么?违约金是怎么个算法?是协商还是按照合同签约日算起?
    法律咨询网律师解答:
    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若是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支付;未约定的,按照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处理
    单方违约的处理预期违约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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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