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名誉损失 |
释义 |
一、什么是名誉损失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名誉损失是指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感情损害。财产损失,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 二、名誉权受损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7日颁发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解答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该解释明确了自然人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公民的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二)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三)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名誉权损失是指公民由于他人的非法侵害行为,而遭到社会评价的降低,由此引发的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名誉损失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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