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盗窃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公私财物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中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二、重庆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最新重庆市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三、重庆市盗窃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刑法规定,所盗窃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才会被判刑。 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总和在一千到二千五百元这个区间内的,就会被处以要么管制,要么拘留,要么罚一定数额的钱以此作为惩戒,稍微再严重一点的可能会被判三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个具体怎么判,要看盗窃的具体情况。如果盗窃财物的价值在二千五到四千元这个区间,则会被判处6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所盗取财物价值如果在四千到一万这个区间,则判刑期限一般在一到三年。 如果所盗取的财物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则判刑时间会更长一些。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以每增加7千元为一个量级,例如:盗取财物价值在一万到一万七千元这个区间的,判处为三到四年的有期徒刑;盗取财物价值在一万七到二万四千元这个区间的,判处为四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依次类推。当然这个是判处十年以内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十年以上的数额就较巨大了。 以上就是有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庆市盗窃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盗窃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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