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怎样没收违法所得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怎样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的,应当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和检查,按计算的数额对其中相应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除金钱外的其他物品可以在依法拍卖后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二、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行政处罚中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引用法条: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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